發佈日期:2023-01-12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稱國教署)112年1月9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02798號函辦理。
二、鑑於公立、非營利、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為平價教保服務政策之一環,爰為期就讀前開機構之非本國籍幼兒亦得接受政府就學協助措施,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,其家長每月繳交費用比照各機構第1胎幼兒之收費數額辦理,與教 保服務機構原收費間之差額,由政府協助家長支付予機構:
(一)就讀公立幼兒園每人每月不超過新臺幣(以下同) 1,000元。
(二)就讀非營利幼兒園、政府機關(構)及公營公司設置之職 場互助教保中心、社區及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每人每 月不超過2,000元。
(三)就讀準公共幼兒園每人每月不超過3,000元。
三、復審酌內政部移民署自110年1月2日起實施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(第1碼英文+9位數字),部分非本國籍幼兒及其家長業配合換證,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刻正調整功能,俟建置完成後,國教署將另案函知本府幼生基本資料異動相關事宜。